图解 |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一、政策依据
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件1至附件3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C表)
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③《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修订发布,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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